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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教科研课题申报组织工作的通
来源:高教分会 作者:高教分会 时间:2011-05-12

各有关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鼓励有组织地推进高水平教育科学研究,提高高等教育研究质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自20114月起启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要求365官网高教分会先行组织课题的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组织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与365官网高教分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各有关团体会员单位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高等林(农)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要求,先行启动“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申报课题通过评审后可以365官网高教分会名义进行立项;对于其中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立项课题,可按要求择优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申报立项。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365官网高教分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高等院校;
 
  2.推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的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三、选题要求
 
  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应主要以《课题指南》为依据,申报人可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课题申报评审书》封面上应标明申报课题属《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如超出指南范围,可在相应栏目内用适当文字表述。
 
  四、课题申报程序及资助方式
 
  1. 365官网高教分会先期组织课题申报及评审立项工作。由365官网高教分会批准立项的课题除通知有关团体会员单位外,将在365官网高教分会网页上发布,团体会员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方式予以相应的资助。
 
  2.365官网高教分会在已立项的研究课题中择优推荐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参加立项评审。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同时予以正式立项。正式立项课题除通知有关单位外,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发布。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正式立项的重点课题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365官网高教分会共同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立项的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择优资助及最终成果鉴定。
 
  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正式立项的一般课题由365官网高教分会全过程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负责抽查,结题后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确认,并颁发结题证书。
 
  6.对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课题,有关团体会员单位应采取各种方式予以相应资助。资助经费的落实情况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期检查和择优资助的重要参考。
 
  7.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已立项的重点课题择优给予资助,资助力度不低于“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的平均额度,资助经费在中期检查后和结题后分两次划拨。
 
  8.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正式立项的课题按期保质完成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后,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选,择优予以奖励。
 
  五、完成时间及成果要求
 
  所有立项课题应在24年完成。
 
  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或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申报受理其它事宜
 
  1.每项课题只限报一名负责人。有关申报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送365官网高教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365官网高教分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 365官网高教分会申报受理工作自201154日起,至7月底截止,并于101日前完成评审及立项工作。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于20111020日前受理推荐立项的课题申报。并在20111231日前予以公布。
 
  4.课题申报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100元,由365官网高教分会收取。(帐号:0200006209014456620  开户行:工行东升路分理处。联系人:张秀虹,电话:01062338035)。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参加立项评审的课题,待报送时需另缴纳评审费100元,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收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佳 电话兼传真:010-62336740 手机:
15901485119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林业大学82#信箱 邮编:
100083 
Email:liujia@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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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官网高教分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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